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杨浦区水丰路100号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语种不限,入学后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各省(区、市)的第一批专科控制分数线,各省(市、区)按规定的投档比例投档。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在考生所在省(区、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外,还要参加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者才有资格填报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各省(区、市)的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
①上海市:
合成分=专业成绩60%+文化总分40%
②外省市:
合成分=60艺术专业成绩/艺术专业成绩满分+40文化总分/文化成绩满分
若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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