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贯彻依法依规招生的工作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学校代码:14014(教育部编码)
3.学校校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4.学校网址:www.bszyz.cn
5.联系电话:0875-2162986、0875-2162987(传真)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专科(含五年制高职)、中专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招生录取工作阳光工程。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六不准: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进展情况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云南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计划通过《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2013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学、护理、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骨伤、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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