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6年骗取贫困生补助款该当何罪?
近日,盐丁小学50多名学生家长向儋州信访等部门举报,盐丁小学校长王某冒名连续6年领取贫困寄宿生补助款。5月17日,儋州市教育局纪委、计财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盐丁小学调查核实,称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目前,盐丁小学校长已被儋州市教育局峨蔓中心学校(盐丁小学的上级主管部门)免职,而王某6年冒领贫困生补助款称已花完。盐丁村委会原村支书李孔寿称,校长已经知道错了。
盐丁小学于1953年建校,至今已有60年历史,是一所落后偏僻的乡村小学,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最边远的盐丁村,目前在校学生200余名,大多家境贫寒。自2006年开始,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实施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是我国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就学实施的一项资助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贫困生的关心和爱护。
然而,身为一校之长的王某,自2007年以来,不但没按规定将补助款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而是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学生签名冒名领取补助款,时间长达6年之久。按照当地政策规定,海南省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都可获得生活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民族寄宿班学生为小学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小学生、初中生均为300元/年。但从2008年开始,该省还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由每生每年补助300元提高到小学生500元、初中生750元。据家长估计,校长王某这6年来骗取学生补助款至少达20万元。
对一个偏僻落后的乡村小学来说,20万元已经是个天文数字。然而就是这样一名校长,置50多名贫困生于不顾,蛇蝎心肠,贪婪成性,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仅将20万元占为己有,而且还将该款悉数用完,其道德之败坏,行为之龌龊,严重损害了作为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是可忍,孰不可忍。
令人感到不可理喻的是,这样一起有涉贪污之嫌的案件,当地主管部门只将其免职了事,岂不是荒唐?更为可笑的是,王某把自己骗取补助款的行为轻描淡写地说成是自己错了,可见其法律意识何其淡漠。20万元被占为己用,而且花光,已经涉嫌贪污。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仅就这一点,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该给百姓一个说法。
别看王某只是一个小小的校长,其胆子之大、权利之大令人咂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6年之间,王某冒名骗取50多名贫困生的补助款,难道上级主管部门无人知道?还有王某所在的盐丁小学,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为什么没有一个校级领导和老师敢于举报?如果不是贫困生家长联名写信向儋州信访等部门反映,此事有可能石沉大海,那么王某就可以逍遥法外甚至继续骗下去了。
看来,权力一旦失去监控,必然会产生腐败。同是发生在海南省的事:三年前,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中心学校及所属8所小学的校长,由于涉嫌贪污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款、扶贫孤儿助学项目资金等两项款项,受到该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处分。打安镇中心学校校长王某涉嫌贪污两项款项的金额为8.1万元,被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其余8所小学的校长则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行政撤职、行政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贪污贫困生补助款和扶贫助学金,仅是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党籍、警告或免职的处分,这对那些涉嫌犯罪的校长们来说,又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又能对社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也怪不得像这样的校长贪污案会屡屡发生,其结果是苦了家境贫困的孩子,助长了校长们的贪婪和野心。如果像这种违法犯罪的贪腐案件不足以引起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那么,还会导致更多的校园贪腐案发生。
法律的威严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治国无法则乱,法明则使人信。任何人违法都应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盐丁小学校长王某冒名骗取并贪污贫困生补助款一案,不能避重就轻,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免职说了算,而应该按照相关法律给予应有的严惩,还法律一个公道,还贫困生和家长一个公道。(校长6年骗取贫困生补助款由查字典学校大全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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