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虹口区体艺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2013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本区体育、艺术教育可持续发展,同时进一步规范本区初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现对2013年虹口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与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良好,体育特长明显,运动成绩优异,并能继续参加体育课余训练的,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生。
(二)专业条件:
1.2011年7月以来参加市、区运动会以及经市教委、市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核准的体育竞赛,获得以下奖级者:
(1)市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
(2)区级竞赛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个人项目前3名的运动员。
2.区少体校在编学生。
3.参加校级课余训练二年以上,身体条件好,专项技术好的学生。
凡符合上述专业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一所体育项目对口的初级中学,初级中学将根据专业测试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招收学生。
二、艺术类特长生招收对象的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有艺术特长并能继续参加课余艺术训练,具有本区户籍或符合借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市、区级艺术团队成员、在近两年内参加经市教委、市文广局、区教育局组织的市、区级艺术类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确有培养前途的,学校在对口项目的招生中可优先考虑。
三、招生录取办法
(一)初中各校根据本校运动队建设、艺术团队建设的需要,于2013年4月18日前将本校体育或艺术类特长生招生项目、条件、人数、招生方案等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区教育局核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于5月10日前向社会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一所项目对口的学校,填妥《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报名表》或《虹口区初中学校艺术特长生报名表》,经就读小学核实(必须经小学校长签名、学校盖章)于5月18日、19日两天持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包括:竞赛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到相关学校报名。相关学校根据审批通过后的招生方案组织专业测试。
(四)特长生招生学校在组织相关测试时,应成立由行政、监察和项目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组,严格审核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按照本校专项测试标准和选拔录取程序,进行公开选拔,并于5月30日前将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和体卫科艺科审核、备案(必须附上已审核过的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各校须及时书面告知学生录取结果。
(五)在招收体育类特长生工作中,招生学校在正式录取前应与拟招收的体育类特长生及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则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一经录取将不再列入统配计划。
四、招生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一)招生学校应成立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全面规划和组织实施。校长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有关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要求和流程,加强管理,规范实施,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教育局将责令纠正,并取消该校第二年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由招生办公室另行安排就读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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