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5;
在豫招生代码:6505(普通本专科);6515(专升本)
第五条 学校地址:新乡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向阳路东段;
平原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黄河大道中段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升本、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和确定招生规模,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教务部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2013年计划招生普通本科2840名,专升本928名,专科740名。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升本除外);专科专业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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