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09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一、 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及招生人数
2006年7月31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全日制、自考、成人、电大、夜大、函授等,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招生人数:50人。
二、 培养方向
①教育行政管理、②国土资源管理、③电子政务、④政府管理、⑤立法与公共政策、⑥人力资源管理、⑦社会文化管理、⑧理财与公共政策
三、培养方式
业余授课或集中授课,学制2—4年,实行学分制。各科学习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7月上旬登录http://www.lnzsks.com/(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信息表,请记住信息表上的报名编号。7月中旬到辽师大主楼201室进行现场确认,交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认真核对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并交回报名处;同时报名系统打印一份《资格审查表》,请考生带回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在省内各报名点报名的考生请与当地报名点联系现场确认信息的时间和地点。省外考生可浏览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查看网报时间及现场确认点。(具体的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请随进关注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在9月底前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辽师主楼201D房间,在省内报名点报名的考生可将上材料交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考试科目
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任选一)、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政治理论,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3门全国联考。
八、录取及学费标准
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费叁万元人民币(含论文答辩费)。
九、联系地址
辽宁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管理学院),电话:0411-82158423、82156664、82159571,联系人:公老师、姜老师,E-mail:lsmpa@126.com;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邮编:116029,联系人:关老师,电话:0411--82153456,Email:guanerqun@l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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