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
二○○七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 生 简 章
哈尔滨师范大学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院校之一(黑龙江省只此一所学校)。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其宗旨是为黑龙江省基础教育培养既能懂得现代化教育理论和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又能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的高层次人才,并通过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逐步提高我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中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比例,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成为基础教育教师或管理人员任职和担任较高职务的资格条件之一。
一、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批准,我校2007年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如下:
二、报考条件和招生对象
具有学士学位、3年以上基础教育工作经历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只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中学一级(或相当的)教师职务。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推荐及报名
为利于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人员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考生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或有关主管部门推荐,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我校不受理异地报考。
(一)网上报名阶段:
时间:7月中、下旬
网址:xwks.hlj.edu.cn
(二)现场确认阶段:
时间:7月29日、30日。地点:哈师大江南校区主楼1楼大厅。
具体要求:1.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及《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审查表上所贴照片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上级主管部门无须签署意见和盖章;2.交纳报名费400元。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10月27日、28日
(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请在10月25、26日到哈师大研究生处领取(江南校区主楼4楼)。
五、录取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校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六、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纳入我校正规研究生培养计划,培养方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并执行。学制三年,采取半脱产、集中授课与自学辅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进行(其中面授与论文答辩累计时间不少于一年半)。对课程考核合格和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不颁发学历证书。
七、学费及其他
1.学费:5000元/年,三年缴纳培养费15000元。
2.学员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八、考前辅导
1.辅导内容:外语(英、俄、日)、教育学、心理学、政治理论及各门专业课。
2.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报名(29日、30日)
3.辅导时间:8月1日至6日
4.报名地点:江南校区主楼1楼大厅
5. 辅导教材:①教育学、心理学:《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
②外国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俄语、日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编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应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③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④政治理论和专业课教材待定。
联系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研招办
电 话:0451-88060176 86305534
邮 编:150080
联 系 人:梁大战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招办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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