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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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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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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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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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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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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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英语专业、高职商务英语专业的入学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语种不限),入学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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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海市提前批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有男女生比例2:1外,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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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在上海市招生属于提前批录取专业,有身体条件的特殊专业要求(详见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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