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计划招生300人。
专 业 |
分科类录取人数 |
||||
汉授文科 |
汉授理科 |
蒙授文科 |
蒙授理科 |
总计 |
|
侦 查 |
60 |
40 |
35 |
10 |
145 |
治安管理 |
35 |
20 |
35 |
10 |
100 |
交通管理 |
35 |
20 |
|
|
55 |
合 计 |
130 |
80 |
70 |
2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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