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办学类型: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资格)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42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专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商务英语专业招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二)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对于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我院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加试,考生需参加省艺术(美术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加专业课成绩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对口升学按专业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emcc.net
通讯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429号
联系电话:0431-85181874
联系人:李常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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