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明确规定10种师德底线
揪学生耳朵,体罚学生;给予暗示,收纳红包;突遇危险,撇下学生;暗示学生,让其参加校外补课等等。近日教育部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违反师德的十项行为,受处分者将被撤销教师资格。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早先已公布类似准则。
不同声音 办法仍需细化
“性侵不能以师德视之”
成都师范附属小学老师李燕蓉表示,性侵未成年人不仅逾越了老师的道德底线,更是违背了做人的基本要求。“触犯法律的行为,不能仍然以师德视之。”成都某学校张老师说。
“应明确收礼的红线”
学生家长王柯说,教师收礼该有一个额度硬杠。规定收多少就被视为触犯“红线”。
“应明确体罚的界定”
律师宋成均称,对于“体罚”与“适当惩罚”的法律界定,在我国仍是空白。空白应该随着《办法》的出台而填补。
“师德《办法》仍需规范”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总体看来,这次《办法》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混淆了教师职业伦理、法律层面、师德之间的关系。对于师德的规定则需要清晰,并且要有配套措施。否则,“违反师德”的规定最终可能会流于形式。
我省会根据《办法》制定相关政策
四川省是否会依据教育部公布的规定作出调整及出台新的政策措施?昨日记者采访了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四川省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制定相关政策。”四川省教育厅有关人士称。而就在《办法》公布之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已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上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学科竞赛。
早在9月份,省政府还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禁止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编写、出版、使用管理等。
《办法》借鉴成都“师德准则”
此前成都市教育局还公布了《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简称《准则》),明确提出学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在全国率先将“禁止性要求”列入了“师德行为准则”中。
“由于《准则》刚实施,因此暂不考虑修改。”成都市教育局相关人士表示,教育部曾到成都做过类似的调研,该办法也是在总结成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形成的。自《准则》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暂未出现较大违规情况。
希望“师德准则”能够越来越规范,能够有效的减少师德败坏的现场,让校园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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