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大学老师与学生“佳话”是理性回归
教授与学生之间发生点浪漫故事,往往被传为“佳话”。自民国以来,这似乎就已成我国高校的一个传统。然而,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爱情中主角两人在权益上的不对称。浪漫故事,也便更容易只剩下“浪”。女学生与大学老师之间,不是不可以谈情说爱,问题是,导师在学分赋予、评定奖学金、毕业论文通过、就业推荐工作等方面,均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学生难免不成为畸形爱情世界中的受害者。
西方许多大学明令禁止“大学教授与女学生谈恋爱”。在我国台湾地区,也有着类似的规定,2011年11月,台湾教育主管部门宣布将“禁止师生恋”纳入教师聘用条款,违反者将被解聘。
“红七条”中,何为“正当关系”,何为“不正当关系”,仍需进一步的明确。或可参照许多国家和地区规定的“不准与学生发生浪漫关系或恋爱关系”予以明确。
师生恋
师生恋是指教师与自己正在任教的学生间所发生的爱情。因学生在法律上有成年及未成年之分别,若师生恋发生在小学、中学校园内,常因违反法令(例如发生性行为时产生性侵害刑责)而无法获得祝福。相对的,大学生及研究生因已成年,若与教授萌发师生恋,甚至可获得祝福(例如杨振宁与翁帆),但仍有可能涉及利益关系而被阻止。而通常,单身男性教师较容易和女学生发生师生恋,但是实际上已婚男教师或男学生发生师生恋的事件屡见不鲜。
师生恋在菁菁校园中的少男少女,除了和同学朝夕相处外,接触最多的就是在学校学识渊博、谆谆教诲的老师,老师热心的教导、关怀学生,所以常带给学生许多幻想、崇拜甚至是喜爱。所以师生恋一直以来都层出不穷。然而,又因为老师自古以来被定位成一个负责传道、授业、解惑的长者,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上下有别的,所以造成师生恋是一个历久不衰、颇具争议性的话题,打开电视机或是翻开报纸,也都可见师生恋的踪迹。另外,更有许多经过校方处理而未现出抬面和保密良好未公诸于世的师生恋在发烧持续中。更复杂一点,师生恋往往也会和性侵害扯上关系。
师生恋,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甚至见过,从琼瑶的《窗外》到电影《教室别恋》,从上世纪三十年代鲁迅与许广平到新世纪杨振宁与翁帆,师生恋是恒久的一种恋爱方式。但是,大多数人往往可以接受作为爱情佳话或是文艺作品的师生恋,但对于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就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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