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
上海科技大学是一所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9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正式建立。经教育部批准2015年将面向全国12个省(市)选拔招录300名本科生。
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我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
一、招生规模
上海科技大学2015年面向全国12个省(市)选拔招录300名本科生。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结合“校园开放日”报名情况确定各省招生人数。
二、招生专业
上海科技大学2015年将按照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实验班)等3个方向招录学生。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入学一年后学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公开公正的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理科实验班包含物理学、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本科专业;生物科学(实验班)包含生物科学1个本科专业;电子信息科学(实验班)包含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个本科专业。
三、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省市普通高校报考条件的,理工科基础扎实,在科学创新、批判思维、人文素养、沟通协作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综合素质优秀并具备学科特长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我校。
四、报名流程
1.网上填报
凡符合2015年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省市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登陆我校报名系统,在线填写申请材料。
报名网站入口详见学校主页:
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2.准备材料
(1)自述信1封:结合上海科技大学“立志、成才、报国、裕民”的办学理念,考生独立完成个人自述信一封。(800字内,自述中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透露考生家庭成员身份的信息)。
(2)推荐信1至2封:由考生班主任、任课老师、课外活动指导老师等叙述该生特点及推荐理由。(每封800字内,报名系统中会提供推荐信提交方式)
(3)考生本人高中阶段成绩单(需注明每门满分数值,加盖学校公章)。
(4)考生所在省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
(5)其他能反映考生自身特点的相关材料。
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均要保证内容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按教育部和上海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以电子版方式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考生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时,需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五、“校园开放日”活动流程
1.材料审核
我校在对所有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参加上海科技大学“校园开放日”活动考生名单,名单将于5月初在学校招生网陆续公示。
2.综合面试
“校园开放日”将通过以综合面试为主的多样性活动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
3.时间地点
在高考后(各省出分前),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在多地分批举办“校园开放日”,最终举办时间地点、日程安排以学校届时公布的“校园开放日”相关通告为准。
4.综合评价
我校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及在“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形成以等第制为基础的评估结果,给予考生相应“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
“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分档如下:
A档:60分;B档:40分;C档:20分。
5.结果公示
上海科技大学将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考生名单报送其所在省(市)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上海科技大学招生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志愿填报
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须在各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无效。
七、择优录取
所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科技大学的考生其原始分均须达到其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学校将学生“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相结合后,与其他报考我校但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学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电话:4009209393
传真:021-54202178
咨询邮箱: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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