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六安中考高中招生方案政策
2015六安中考高中招生方案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六安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总体招生规模力争达到6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的目标。
二、考试办法
(一)报名
2015年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印发的中考考务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组织进行。
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区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在外省、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市直初中由学校组织在籍学生分别在金安区、裕安区报名并参加考试,六安经济开发区学生在金安区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为掌握初中毕业生报考信息,中考报名一律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采集信息,建立健全考生电子档案。各县、区报名工作必须在5月5日前结束,并将考生报名有关信息(试卷用量、听力磁带数量、考点安排)按考务细则的要求,于5月12日前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报名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布置。
(二)考试
1.省统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与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8:30—10:30 英语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5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听力免试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持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经所在学校审核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市统一考试科目、分值、时间
根据省教育厅“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要求,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的科目确定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别以满分50分和满分15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总分。考试具体内容和办法等另行通知。
地理、生物作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由县、区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进行。
3.学校统一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的考查,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校自行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学校组织进行信息技术的上机操作考查。
4.命题原则
2015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5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三)阅卷工作
我市中考阅卷工作仍由市教育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继续实行三区网上联合阅卷,由市教学研究室牵头,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细则和操作办法,统一组织阅卷。其他县、区各自组织阅卷,鼓励实行网上阅卷。从2016年开始,全市各县、区应全部实行网上阅卷。
中考结束以后立即开始组织阅卷。各县、区阅卷、登分、统计、公布分数及查卷工作必须于6月30日前结束。各县、区教育局在中考成绩揭晓后,必须及时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向社会公布各分数段分布的人数,并同步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今年,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继续在市教育局网站开通全市中考成绩和高中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供学生查询。具体查询办法另行通知。
各县、区要加强对本地中考阅卷工作的总结和试卷分析,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教学研究室提交试卷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
(四)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1.学生学业考试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所占比例,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参考学生总数,A等占25%,B等占35%,C等占30%, E等控制在3%以内。
2.地理、生物考试和学校考查科目的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的,其比例划分可以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划分,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之一,同时必须体现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县、区和初中学校必须按照《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从初一年级开始,在整个初中阶段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定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分为A、B、C、D四等。综合素质等级比例划分,以学校为单位,A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5%以内,B等一般控制在学生总数的45%以内。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等级不划分比例,一般为B等以上。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时要非常慎重。评定等级为A等的应在校内公示。
市直初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金安区、裕安区一并进行。六安开发区的中考、中招工作纳入金安区进行。
各学校应妥善保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备查。
四、考生志愿填报
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中招网上填报志愿。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反映考生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各县、区、学校必须精心组织、认真指导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注意给考生和家长充足的志愿填报时间。
中招志愿实行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一次性填报。考生所填志愿均为平行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信息任何人不得更改。
各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某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扰和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吃请和贿赂。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其他学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给予学校及有关人员相应处理。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布置。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县、区要根据市教育局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的总体目标,按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结合上一年度学校计划完成情况、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今年中考报名情况等,合理制定本县、区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的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综合平衡并商县、区教育局后一并下达和公布。
根据省教育厅 “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各地要取消‘三限’政策,停止招收择校生”政策规定,今年我市不再下达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同时,继续实行综合班招生计划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并实行总量控制。
为确保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目标的实现,全市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私自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继续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对违规招生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
(二)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从今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招生平台的学校和专业都不得招生。有关工作省教育厅将另文具体布置。
2.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宣传,认真做好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源组织工作,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职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要通过行政等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中职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4.继续坚持中职招生“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开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属中专与薄弱中职学校之间的合作。支持各县、区打破区域界限,有组织地与市内优质中职学校、经济发达市的中职学校开展合作,拓展初中毕业生升学渠道。
5.五年制高职的录取由省统一确定最低控制线,凡低于控制线的考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不予办理五年制高职新生录取审批手续。有关普通中专(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细则,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下达,我市将遵照执行。
6.严格执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金和免学费补助等政策。稳步实施职业院校升学考试试点工作,按照“知识+技能”要求,深入推进中职应历届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三)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5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标准。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是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省统考科目成绩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下同)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普通高中学校在达到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级示范学校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市级示范学校招生,考生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D等级及以上。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等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评价结果中有1个及以上D等级,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3.录取的批次。录取批次依次为:提前批次招生;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招生;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今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征集志愿。具体办法为: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及时在市、县区教育门户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名单、录取最低分和缺额数,根据学校缺额适当降分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如果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仍未被录取,则按照原填报志愿进入下一批次录取。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如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县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征集志愿进行预录取,并及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录取。各校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也不得接收低于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网上征集志愿时间和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布置,提前公布。
4.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按照省教育厅规定,今年,我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由市、县、区教育局依据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质量、办学行为规范、对偏远学校的倾斜等因素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充分发挥指标分解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应调减分配指标。市教育局将对县、区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强审核、监督,统一下达和公布各县、区定向指标分配初中学校方案。
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先录取20%统一招生指标,再录取80%定向分配指标。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控制在省级示范高中本校招生计划20%指标录取分数线下70分(含70分)以内。
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分配到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的录取,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2015年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满三年、填报省级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志愿、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符合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要求。各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回户籍所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县、区教育局根据报名人数,确定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数,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
5.继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凡违规接收学生借读的学校,将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必须按照招生计划配置班数,每班不超过56人。各地、各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与明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要求,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市、县、区教育局给予处罚。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对此强化监控和管理,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责任由违规责任主体承担并接受责任追究。
6.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办法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今年,民办普通高中继续可以拿出本校招生计划的40%指标在中考成绩公布后、面向本市自主招生,但必须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7月15日前将录取学生名册及《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登记表》(见附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教育局批准规定的区域里招生,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局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民办学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挂靠学籍。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对此将加大查处力度。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办学等受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并视情削减其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提前自主招生人数纳入招生学校总招生计划。被民办高中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其其他报考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7.鼓励招收特长生。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经本县、区教育局同意后,在6月25日前,向市教育局报送特长生招生的具体方案(基础教育科收),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施行。各学校特长班招生录取,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主招生,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学校自主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8.明确招生范围。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主要招收金安区、裕安区和六安开发区考生。其他省、市示范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均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在本市跨县、区招生。
六安一中“国际班”和六安二中“国际班”、“珍珠班”招生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计划,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自主招生。两校必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国际班、珍珠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其他报考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9.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促进生源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统一划定。普通高中招收高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
10.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省教育厅规定,今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中考加分政策,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六、加强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与管理
(一)加强对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市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高红卫为组长,王振华、刘华、胡兆贵、王勇、程淑玲、陈宗泉、王佳玲、梁智勇、孙德新为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计划财务科、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监察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教学研究室、教学仪器站等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中招日常工作,王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严仍江、谢辉、胡杨、顾忠宏、魏重远、张强、段勇、张军、方忻悟、夏忠贵为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有关人员为成员。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协作配合,实行电子档案、网上录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相应组织,切实负起中考中招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二)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加强监督,做到组织严密、管理科学、操作规范。
(三)建立中考中招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教育局将依法建立中考中招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完善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把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对县、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县、区教育局要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升学率作为考核各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依规严肃查处。市招生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全市招生全过程的指导与监督,对于中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四)切实加强对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传。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传机制,及时将省、市、县、区中考中招有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发至各中心学校、初中、完中和中职学校,各学校必须认真学习本文件精神;要及时将中考中招政策和实施方案等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家长、学生广泛宣传,提高透明度,争取社会尤其是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各县、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动员他们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大中职学校招生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情况、招生计划和就业情况,进一步鼓励、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五)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按市教育局统一要求,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落实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原则上,今年中考考点要求全部设置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中考中招安全工作,注意中考、中招(包括体育、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交通、住宿、饮食卫生安全,严禁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宾馆、餐馆等住宿和就餐。
(六)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省、市高中阶段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宣传。要加强对初中班主任指导学生志愿的填报培训和教育,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严禁贿招,凡有贿招行为的学校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市、县、区要加强对外省学校来我市招生的管理,对外省招生的院校资质、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招生宣传、录取程序等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从严控制。
(七)加强对各初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乱订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各初中学校不得举办初中复习班或接收初中毕业生插班复习。
(八)适应招生制度改革,改进教育教学。各地、各校要认真分析研究考试招生改革带来新要求、新变化,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教学组织等方面做好准备,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与指导。
(九)建立中招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享受加分政策学生和政策执行情况等必须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本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各地报备结果,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对各地执行情况实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强化行业管理和社会监督。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依据省、市文件制定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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