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
社会工作(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班)
Social Work
本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上海高等学校本科教育高地。
2009年,社会工作专业被上海市教委批准为本科教育高地,2010年获批教育部第六批特色专业,2012——2016年,社会工作专业作为法学与社会工作的复合交叉专业列入学校“十二五”内涵建设。2017年,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体现专业特色,适应社会对社会治理与社会法治建设人才的需求,学校批准该专业列入卓越社会管理人才培养试点计划。
一、招生要求
1、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要求合格(若该地区无口试单独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2、我们期望报考的学生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对社会文化与社会人群具有一定的兴趣,关心社会发展与社会建设、有较为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
二、人才培养
1、培养目标
按照现代社会特征与社会要求,卓越社会管理人才是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社会学理论素养、严谨的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灵活多样的社会问题解决技巧和积极乐观的自我意识和人格特征的人才,是具有丰富的社会学想象力、有良好的自我敏感性、有自我心理调节能力的人,是智商、情商、逆商都比较高的具有良好的心理资本的人。
卓越社会管理人才试点班就是通过社会工作与心理学、人民调解、社会学和管理学、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学科和专业的结合,培养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司法部门、社会基层组织、教育部门和企业,具有现代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理论知识与应用技巧,具有管理学基础知识,具有助人自助理念与方法、掌握现代社会工作方法、心理咨询与辅导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与实务技巧、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具有创立与运作社会组织机构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2、主要课程
除公共基础课、学校通识课以外,专业必修课主要有: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社会环境与人类行为、社会调查与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社会工作伦理、社会福利导论、管理学原理、组织行为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专业选修课主要有:家庭社会工作、不同年龄阶段的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心理咨询与辅导技术、危情社会工作、心理危机的干预与辅导、家庭治疗、团体心理咨询与训练、人际沟通方法与技巧、外展社会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社会保险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的建立与运作、项目与社会企业管理、职业生涯规划、心理测评技术、人民调解实务等。
3、培养模式与机制
1)“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培养模式
秉承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与社会工作相融合的理念,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具有广阔理论视野与较为扎实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又具有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和全球化眼光的新型社会管理人才。
2)竞争分流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
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分流机制。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试点班培养要求的,按照竞争分流机制,动态分流到其他专业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分流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15%。
建立面向全校各专业同一年级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以及学生平均学分绩点等条件,学校通过面试遴选方式进行二次选拔录取,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最高选拔率原则上不超过试点班人数的15%。
3)国际合作培养模式
3+1模式,学生可以申请大三到国外学习,所得学分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承认,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获得我校本科毕业文凭和国外硕士学位。
3+2模式,学生可以申请在大三到有关国外高校学习两年(含一年预科),所得学分符合规定条件的我校承认,获得我校学士学位和国外高校硕士学位。
入选试点班的学生还可优先参加英国利兹大学“3+1”和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高级海外深造硕士项目,终获“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英国利兹社会学硕士学位/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社会保障硕士学位”。
以上具体实施办法在学生入学后另行公布。该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社会管理学院具体实施与负责。
4、授予学位: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