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普
通高等学校,是我国首批9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之一。1992年12月省人民政
府批准建校,定名为“东方大学”。1995年4月国家教委批准具有专科学历
教育资格,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0年4月经省教育厅批准与黑龙
江大学合作办学,设置黑龙江大学东方学院本科分部,试办本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