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迁中考加分政策及高中招生录取奖励照顾条件规定
九、照顾政策
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加分的形式进行量化,计入升学总分参加录取。
照顾加分的条件与分值:革命烈士子女照顾20分;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和驻守特、一、二类岛屿现役军人的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军人的子女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港澳籍的考生照顾10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凡符合条件的加分对象,必须在5月底前向所在学校申报,并交验相关的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由县(区)招生办公室集中报市招生办公室审核(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招生办公室)。成绩公布后申报一律无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取其照顾分值最高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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