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展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
2月4日下午,深圳市教育局发布通知,开展全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工作,要求各民办学校在2月底之前进行学校自查,2013年2月28日前报学校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
通知称,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落实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情况,包括学生学费的调整情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情况;按章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情况等多项要求。
据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取消奖励资助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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