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征订编外教辅 视作教腐处罚
征订编外教辅 视作教腐处罚
南宁市要求各中小学严格按公告目录选用教辅,严厉处罚违规行为
再过一段时间,各中小学校又将启动下一学期的教辅材料征订工作。为了规范南宁各中小学教辅使用情况,5月22日,南宁市教育局、纠风办及文化新闻出版局联合召开进校教辅材料管理工作培训会,要求各中小学要以自治区公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目录》(以下简称《公告》)作为教辅选用范围。
目前市面上的教辅书泛滥且同质化严重。去年秋季学期,自治区教育厅从各地抽调专家,对由原创出版社授权的十多个品种的教辅材料进行研读,最后,同一版本教材选出不超过5个品种的教辅材料,列入《公告》,要求学校以《公告》内的书作为选用范围。
查阅《公告》,发现目录里的教辅材料绝大部分价格在15元以下,与市面上动辄20~30元的教辅材料相比,较为便宜。询问了几所中小学的校长,对方均表示,目前学校代购教辅材料都比较谨慎,学校老师只是按照《公告》里的目录向学生推荐,但买不买还是由学生决定。
据内部人士介绍,目前南宁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基本都能按照《公告》内的书目,为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但有一部分高中,以不希望影响高考或过去用习惯了为借口,仍然为学生代购《公告》外的教辅材料。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的规范化,当天的培训会,有关部门对4月底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征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传达和解读。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为学生统一代购《公告》范围内的教辅材料,但不得从中牟利。在《公告》范围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并且,学校每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的目录、数量、价格、出版单位等信息,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南宁市纠风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前来开会的校长们,《办法》对违规发行征订教辅材料的行为,处罚严厉。各地教育部门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发行及使用规定,属教师个人行为的,该教师年度绩效考核不予合格,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属学校(包括年级组)行为的,或发现教师有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要追究校长、学校分管领导、年级组长的责任,其年度绩效考核不予合格,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若发现所属学校及其教师有违规问题或接到违规问题的投诉举报,不制止、不调查、不处理的,或本市、县(区)范围内多所学校发生违规问题的,要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责任,其年度绩效考核不予合格,并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学校或教师与不法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征订非法出版及侵权盗版教辅材料的行为,以及新闻出版执法人员纵容发行单位违规发行,或对违规发行不查处、不作为的,各级纠风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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