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上海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2009年我校89个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计划内(定向、非定向)和计划外(委培、自筹)各类别拟招生总数。最后录取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报名手续请关注有关方面通知和我处网站。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4)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须有毕业证书原件;b.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c.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d.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进入复试时,还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
对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学院应届本科生),按同等学力人员的要求(即上述第(4)项中的b、c、d,以及复试时须加试2门)。
上述各类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直接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考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我校有单独考试权,报名、考试的时间、手续均与全国统一考试相同。参加单独考试者需本科毕业(至录取入学时)满四年,且单位同意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均在我校,具体简章另待通知。
五.复习资料和部分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信息栏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在专业目录中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请勿来人来函索取。
六.我处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邮 编:200234;联系电话:64322314。学校代码:10270。研究生处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内容若有调整,以新的为准(请关注我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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