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幼儿园:对“三类幼儿”酌情减免保教费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近日,省物价局下发《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通知征求各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9日至5月16日。
海南省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对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问题进行了规定。幼儿园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可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可以收取经省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等级收费标准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住宿费标准,由市县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收费方案,报省价格、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审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未纳入收费名录的收费项目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
征求意见稿还对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进行了规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收费项目,幼儿园一律不得收取。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及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说明。对于三类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
公办幼儿园免除适龄在园孤儿、残疾幼儿及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能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给予帮扶,解决弱势群体的幼儿入园、入托的经济困难。流动人口的幼儿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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