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学校的发展,不断促进学科建设,根据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及青海省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的指导思想:
依据我校学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引进高层次人才,逐步优化和合理配置师资队伍,保证重点发展学科和新增学科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从而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科研水平不断增强,真正体现教学立校、科研强校的办学宗旨。
二、引进人才的种类:
引进人才应是我校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专业对口的高层次人才。
(一)、两院院士;
(二)、博士生导师(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岁以下;
(三)、硕士生导师(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岁以下;
(四)、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年龄45岁以下;
(五)、硕士(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
三、相关待遇:
(一)、两院院士
1、住房:免费提供18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
2、工资:享受50万元的年薪工资;
3、科研资助费:100万元;
4、资料费:每年0.5万元;
5、奖励:来校工作期间在科研、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30万元;
6、学校为院士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及办公条件,并配备助手一名。
(二)、博士生导师(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
1、住房:免费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在校工作满8年后住房产权无偿转让本人;
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
3、科研资助费:文科6万元,理科10万元;
4、一次性提供资料费1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5、奖励:积极主持和从事博士点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并为我校取得博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博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50万元,首席导师奖励20万元。
(三)、硕士生导师(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学术带头人)
1、住房:提供周转房一套,资助安家费10万元;
2、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同类人员在青的工资、津贴、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3、科研资助费:文科3万元,理科5万元;
4、一次性提供资料费0.5万元,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5、奖励:积极主持和从事硕士点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并为我校新增硕士授权点,学校将对申报硕士授权点的导师组奖励10万元,首席导师奖励3万元。
(四)、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
1、学校为引进的博士提供周转房一套,资助安家费8万元;
2、本校教师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给予不低于8万元的经费补助;
3、给予2万元科研启动费和1万元办公用品费。
(五)、硕士
1、提供单身住房一间;
2、为引进的硕士发放资助费5万元;
3、本校教师与学校签定有关协议,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经费补助。
四、其他相关待遇:
1、对接收到我校工作的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博士,学校为其办理调动接收、迁移落户手续(含配偶、未婚子女的调动落户手续)。
2、博士、硕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根据有关职称评审条件积极为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便利条件。博士毕业,在青工作满1年认定为副教授,任副教授2年可申报教授职称;硕士毕业,在青工作满1年可申报讲师,任讲师3年可申报副教授。
五、有关说明:
1、此办法自2005年4月7日起执行;
2、此办法执行后,青师大(2003)10号文件及与此办法相抵触的我校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3、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校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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